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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类危险品运输物流公司-定义与项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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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类<a href='http://www.gzrxwl.com/wxpys.htm' class='keys' title='点击查看关于危险品运输的相关信息' target='_blank'>危险品运输</a>物流公司-定义与项别

  1类危险品运输物流公司-定义与项别

  1、定义

  爆炸性物质是指能够通过其自身化学反应产生气体,在反应时的温度。

  压力和速度下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破坏的某一种固态或液态物质(或这些物质的混合物)。烟火物质即使当它们不放出气体时,也包括在内。

爆炸性物品是指含有一种或多种爆炸性物质的物品。

  配装组是指在爆炸品中,如果两种或两种以上物质或物品在一起能安全存放或运输,而不会明显地增加事故率或在一定量的情况下不会明显地提高事故危害程度的,可视其为同一配装组。

  2、项别

  第1类爆炸品划分为6个项别。

  (1)1.1 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整体爆炸是指实际上瞬间到几乎全部载荷的爆炸)。

  (2)1.2 项有迸射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或物品。

  (3)1.3 项有燃烧危险并兼有局部爆炸危险或局部迸射危险之一或兼有这两种危险,但无整体爆炸危险的物质和物品。

  本项包括:①产生相当大辐射热的物质和物品;②相继燃烧,产生局部爆炸或进射效应或两种效应兼而有之的物质和物品。

  (4)1.4项不呈现重大危险的物质和物品,运输中产生的碎片不大射程也不远,外部火烧不会引起包件几乎全部内装物的瞬间爆炸;本项物质,影响主要限于包件本身,并预计射出物品列入配装组S的条件是其包装或设计能使偶然引起的任何危险效应局限于包件内,除非包件被烧损,在包件被烧损的情况下,所有爆炸或迸射效应也有限,不会对在包件紧邻处救火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造成重大妨碍。

  (5)1.5项有整体爆炸危险的非常不敏感物质。本项包括有整体爆炸危险但非常不敏感以致在正常运输条件下引发或由燃烧转为爆炸的可能性非常小的物质。

  (6)1.6项没有整体爆炸危险的极端不敏感物品。本项包括仅含有极端不敏感起爆物质并且其意外引发或传播的概率可忽略不计的物品,危险性仅限于单个物品的爆炸。


危险货物公路运输必备条件及漏洒处理

危险货物公路运输必备条件及漏洒处理

一、必备条件(一)基本要求。危险货物运输:必须具备确保安全的运输设备和装卸设备,具有熟悉危险货物性能的营运管理人员和驾驶员、押运员,以保证危险货物运输安全。  (二)相关规定。机动车货箱应是木质底板,这样可以避免产生火花;若用铁质底板,就应采用相应的衬垫防护。机动车排气管必须有隔热和熄火花装置。根据所装危险货物的性质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捆扎、防水、防散失等器具。     (三)罐车要求。槽(罐)车的槽(罐)体材质必须与所装货物性质相适应,如:硝酸应用铝槽,废硝酸应用玻璃钢和不锈钢。根据需要配备双道闸门、防波板、遮阳物等安全装置。装运集装箱、大型气瓶和可移动槽(罐)的车辆,必须具备有效的坚固设备和相应的木塞。     (四)特殊规定。装运放射性

2018-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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