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能够保证危险货物的可靠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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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能够保证危险货物的可靠运输
所有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都必须有相应的设施,能够保证危险货物的可靠运输。
第六条从事路面危险化学品运输的企业,必须具有十辆以上特种车辆规模,五年以上运输作业管理经验,以及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完善安全安全操作规程、在职制度、汽车机械设备保养维修、安全素质文化教育等规章制度。
第七条 直接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搬运、检修和业务流程管理的工作人员,必须了解危险货物运输的专业知识,并通过地(市)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管理机构。考核合格后送《道路危险品运输经营许可证》,即可开工。
第八条 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器具、装卸搬运机械和工具、工具,必须符合交通运输部JT3130《汽车危险货物运输条例》规定的标准,并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审核管理方法达到标准。
第九条 非生产经营性运输企业需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主管部门明确提出道路运输管理办法申请。经管理办法部门批准,可凭《道路危险货物非经营性运输许可证》进行运输。使用一次性道路风险货物运输,必须报县、市级交通运输管理办法管理机构审批,并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暂行证》开工运输工作。
危险化学品运输
第十条 凡申请经营性道路风险货物运输的企业,以及取得生产经营性运输经营资质,需要扩大风险性货物运输经营范围的,必须向所在地县、市——各级公路运输管理办法按规定执行。行政机关明确提出申请,经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办法行政机关批准后,发给《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特定风险的货运。经营道路风险货物运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