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针对城中村、城乡结合部、物流园区、集贸市场、高速路入口等区域,重点查处无照、无证、违规充装、储存经营危险化学品运输行为。要加强沟通协调,对因环保等原因而列入拆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生运输单位,要及时收回证照,督促企业制定拆迁方案,聘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队伍,确保拆迁过程中的安全。对已关闭取缔后的小化工、小窝点要严加管控,严防其厂房、设施出租,从事非法经营。
江苏盐城“3.21”爆炸事故发生之前,原国家安监总局曾对该涉事企业存在的13项安全隐患进行通报督办,事故的发生暴露出了企业隐患整改不认真不彻底,存在侥幸心理等问题。我们要认真汲取教训,针对去年危险化学品安全攻坚行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以及今年开展的大排查大整治行动排查检查出的问题隐患,组织对隐患排查治理进行回头看,特别要对隐患整改不主动、不认真、不彻底、未能按期整改又不报告的企业,进一步加大整治执法力度,不能抱有任何侥幸心理,凡是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该实施处罚的坚决实施处罚,该停业整顿的一律停业整顿,该吊销证照的坚决吊销证照,从源头上提高危险化学品领域的安全管理水平。
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结合危险化学品风险分部信息填报工作,组织对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运输及生产企业进行拉网式检查,重点检查:涉及氯乙烯、液化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密度大于空气和氢气、乙炔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是否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是否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压力管道、容器、安全附件是否超期未检,特殊作业是否执行作业许可;危险化学品企业周边安全距离及危货运输车辆乱停放、不按规定道路行驶、超载超速行驶等安全隐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充装安全管理,切实将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市交通局牵头负责道路危险品运输整治工作。要组织开展交通营运秩序专项整治,加强对各类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驾驶员、押运员、装卸管理人员和停车场的安全监管,严把车辆安全技术关,杜绝不合格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带病”运行。要与公安部门配合,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管控和检查,加强车辆行驶全过程的监控、监测和预警,防止事故发生。
市公安交警支队牵头负责高速公路、城市主要干线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事故易发路段的整治和管理,严厉打击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无证驾驶、疲劳驾驶、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要做好应对高温及极端天气的预防措施,加大对车辆超速行驶等违法行为的查处,进一步强化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路面管控。
市城市管理局牵头负责市政公共设施、城市燃气等领域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要组织对全市燃气储存经营企业进行全面安全检查,进一步加大对违法经营、储存、充装燃气以及违规用气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市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整治,对危险化学品充装设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生产、使用、检测检验实行全过程安全监察,坚决打击非法制造、安装、使用、无证操作等违法行为以及使用报废、过期特种设备的行为。
市教育局负责做好学校购买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应急管理局要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成品油、甲醇加注站等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做好油气长输管线的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