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沈阳安全生产执法月启动首日,沈阳市安监局执法支队先后对两家单位进行了突击检查。其中,在检查于洪区一处物流园的仓储间时,发现里面违规存储多种危险化学品,当即予以贴封条处理。同时,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执法人员还将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进一步处罚。
当天,执法人员先来到了位于于洪区的一家气体分装企业。执法人员对该企业的充装间等进行了检查。在充装间的墙外,有明显的“当心爆炸”以及“当心压上”等提醒标志,但实际上,企业的隐患依然存在。“这些气瓶没有防震胶圈,以及防倾倒装置,一旦发生碰撞甚至倾倒,极易发生危险。”沈阳市安监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邵吉军表示。现场,执法人员还发现,该企业存在压力表未定期检测,气瓶现场存放混乱,气瓶安全附件不全以及配电箱接地线未连接等情况。对于这些行为,执法人员要求企业立即整改。
当天,执法人员又来到于洪区一处物流园的仓储区。在其中一个仓储间,执法人员发现里面私自存储了三乙胺、乙二醇乙醚、单乙醇胺等六种危险化学品。“这样的仓储间,根本不具备存储危险化学品的条件。”邵吉军介绍,按照规定,存储危险化学品根据其种类及危险性,要求在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等安全设施、设备,而根据现场的情况看,该仓储空间根本不具备相应的规范。当天,执法人员对仓储间采取了贴封条处理,同时要求相关负责人按照法律规定接受进一步处理。
危化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若操作不当,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毁。安全是生产的前提,也是企业管理工作的重点,大家一定要加深对危化品管理的认知,扫除盲区,遏制事故的发生。
危险化学品贮存基本要求
根据国标《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 15603-1995的规定:
1. 贮存危险化学品必须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
2. 危险化学品必须贮存在经公安部门批准设置的专门的危险化学品仓库中,经销部门自管仓库贮存危险化学品及贮存数量必须经公安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随意设置危险化学品贮存仓库。
3. 危险化学品露天堆放,应符合防火、防爆的安全要求,爆炸物品、一级易燃物品、遇湿燃烧物品、剧毒物品不得露天堆放。
4.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仓库必须配备有专业知识的技术人员,其库房及场所应设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必须配备可靠的个人安全防护用品。
5. 贮存的危险化学品应用明显的标志,标志应符合GB190的规定。同一区域贮存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悬挂最高等级危险品的性能标志。
6. 危险化学品贮存方式分为3种:隔离贮存、隔开贮存、分离贮存。
7. 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各类危险品不得与禁忌物料混合贮存。
8. 贮存危险化学品的建筑物区域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企业都必须了解和掌握全部有关使用、储存和处置方面的安全信息和注意事项,并对职工进行培训教育。
危化品的管理
有毒品应执行“五双管理制度”, 即:双人验收、双人发货、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账。
为了能够对实验室的试剂进行安全、有效的管理,提出以下建议:
1. 申购:
避免试剂重复申请采购和积压,申购试剂前应先查看试剂存放处是否仍有存余,实验人员若发现试剂不足时应及时通知试剂申购负责人。
2. 入库:
由至少两名剧毒与危险物品管理员对剧毒试剂的种类、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到货时间等进行验收和登记后存放于专用试剂柜中。
专用试剂柜应当配备相应消防设施、设置明显标志、保证通讯畅通;危险化学品贮存必须隔离、隔开和分离,按性能分区、分类、分库贮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各类危险化学品,不得混合贮存。
3. 使用:
接触剧毒与危险物品时必须穿戴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的制度。管理员应定期核查领用情况,发现有被盗、丢失或误用情况,应立即向负责人上报。
注:剧毒与危险物品管理员,剧毒与危险物品管理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并有一定专业知识。
4. 危险废物处置:
应遵循区别对待原则、分类处置原则、集中处置原则和无害化处置原则严格管制废物。实验后的反应物残渣、废液不能随便倒掉,应倒入指定容器内;
尤其是一些易燃、有强腐蚀性、有毒的危险品(如浓酸、有机溶剂及毒品等),必须经过妥善处理后才能倒入废液缸中。不得挪作他用或擅自丢弃,并做好相关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