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A级物流企业: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报与审核暂行办法》《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复核工作实施办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入复核期的A级物流企业应在接到本通知两个月内提交复核申请。中央企业提交中物联评估办,地方企业提交企业所在地的地方评估办,企业所在地未设地方评估办的,提交中物联评估办。
本次复核申请全部实行网上申报,请登录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A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http://cele.chinawuliu.com.cn)进行如下操作。
(一)登录。企业应使用初次评估时的营业执照注册号作为用户名(登录名)进入系统,遗忘用户名或密码的企业可联系中物联评估办进行查询或重置。未注册过的企业,应统一使用营业执照号作为用户名进行注册(已办理三证合一的企业,请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密码自设。如在注册过程中发现用户名重复,表示企业原先已经注册过,请及时与中物联评估办联系咨询,不要随意重复注册。企业的注册申请原则上在1-2个工作日之后即可审批启用,如发现无法登录或仍处于等待审批的状况,请企业及时与中物联评估办联系。
(二)发起复核申请。企业登录网上申报系统后,应先核查“我的资料 ”中的企业基本信息,有变动的进行更新并保存。再点击“我的申请”,在主页面右上角点击“发起申请”,开始进入填报页面。
二、所有通过复核的企业由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统一发布通告,统一颁发牌匾和证书。
三、已达到升级条件,并提出升级要求的企业,按照《物流企业综合评估暂行办法》和《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报与审核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直接履行升级审核程序,不再提出复核申请。
四、进入复核期的A级物流企业逾期未提出复核或延期复核申请的,将视为自动放弃A级物流企业资格。经中物联评估委员会审定,报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批准后,原有A级物流企业资格失效,并向社会通告。
根据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物流企业综合评估申报与审核暂行办法》《物流企业综合评估复核工作实施办法》
1A、2A、3A级物流企业每两年复核一次,
4A、5A级企业每三年复核一次,按照已发牌匾和证书的有效期显示,
第二批通过第五次复核的1A、2A、3A级物流企业,
第六批通过第四次复核的1A、2A、3A级物流企业,
第十批通过第三次复核的1A、2A、3A级物流企业,
第十四批通过第二次复核的1A、2A、3A级物流企业,
第十八批通过第一次复核的1A、2A、3A级物流企业
第二十二批1A、2A、3A级物流企业(有效期至2018年8月);
以及第二批通过第四次复核的4A、5A级企业,
第六批通过第三次复核的4A、5A级物流企业,
第十批通过第二次复核的4A、5A级物流企业,
第十四批通过第一次复核的4A、5A级物流企业
第二十批4A、5A级物流企业(有效期至2018年8月),即将进入复核期。为保证复核工作与第二十六批评估工作同期开展,本次复核工作接受申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31日。其他批次申请延期复核的企业一并参加本次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