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品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等危险特性,在道路运输过程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环境污染或者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材料或者物品。危险品货物以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的为准。
所以,为加强危险品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预防其道路运输重特大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环境安全,自2019年5月1日零时至5月4日24时,禁止危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品运输车辆)在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和内蒙古自治区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高速公路服务区加油站供油应急保障运输车经申请并批准后,可在白天时段就近驶入和驶出。
违反上述限行规定的,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