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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区行政区域的项目,以及可能造成跨区行政区域的不良环境影响,有关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争议的项目。二、在广州市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规定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下列建设项目(按规定应由环境保护部和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的除外): 1、食品制造业:味精制造项目;柠檬酸制造项目。 2、酒、饮料制造业:酒精饮料及酒类制造项目。 3、烟草制品业:新建、扩建卷烟项目。 4、造纸和纸制品业:化学制浆、化机浆项目;年产20万吨及以上造纸项目。 5、石油加工、炼焦业项目。 6、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农药制造项目;新建精对苯二甲酸(PTA)、对二甲苯(PX)、二
2018-05-10 http://www.gzrxwl.com/Article/guangzhoushihuanjin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