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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港周边安全问题,青岛市安委办立即组织黄岛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对青岛港集团高风险危险货物集装箱进出口作业进行了认真研究,提出对涉港危险品货物运输集装箱进出口作业实施“禁、限、转”工作措施。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及相关国家标准,参照《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2014修订版),在青岛港集团无第1类爆炸品、6.2类感染性物质和7类放射性物质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存作业许可的基础上,自2017年8月1日起,全面禁止第2类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第3类易燃液体运输,第4类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第5类氧化性物质和有机过氧化物和第6.1类毒性物质进出口作业,仅开展第8、9类低风险危险货物运输作业。 停止2-6类危险品货物进出口作业期间,青岛港集团不断加强职工专业知识培训,全
2019-04-23 http://www.gzrxwl.com/Article/haijun70zhounnianyuebin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