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交通部门召开危运企业约谈会:
发表时间:2018-05-03
约谈会
2018年4月27日
广州市交通运输管理局召开危运企业动态监控约谈会,对被通报违规的市属危运企业,开展约谈。
约谈事项
存在车辆超速行为
疲劳驾驶数量排名前5
GPS长期不在线车辆超30%
即时整改通知处理率为零
车辆存在离线位移
车辆轨迹完整率低于90%
约谈要求
针对车辆动态监控中存在问题切实做好整改工作。
进一步加强相关人员动态监控方面法律法规学习、规范处理通知、抽查等事项。
及时核实市平台、第三方监控平台下发的违规整改通知、提醒信息。
轨迹完整率低于90%的车辆及时排查,设备问题需及时更换设备。
切实减压车辆超速、疲劳驾驶、车辆长期离线、离线位移等违规行为。
责令被约谈企业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整改期为一个月,期间整改情况将作为办理车辆新增、扩大经营范围等业务重要依据。
小编有话说
车辆存在设备问题
请排查设备问题,如多次排查仍无法解决
请积极与运营服务商沟通并更换设备
专职监控人员不熟悉流程
请登录监管平台网站下载操作指南与流程
驾驶员屡教不改
请积极落实驾驶员培训工作
定期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实际上无超速行为,但因设备问题被通报
请落实设备排查维修工作
并按时限规定做好申诉复核工作
双班司机被误认为疲劳驾驶?
请提前做好双班司机报备工作
报备工作需提前一天进行
不想每月上榜?不想每月约谈?
请企业切实做好动态监控工作
最后说两句
动态监控无小事,安全生产关系你我他。
多次上榜者,将按规定严格处理。
2017年以来,市交通综合执法部门已对2家货运企业动态监控违规行为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5000元。
第二季度,市运管局将联合交通综合执法部门重点开展动态监控违规行为整治工作,对违法有关规定的,将依法予以处罚。
相关规定,请了解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一)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二)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三)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一)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二)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具有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情形之一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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